1、项目名称:国道嫩双公路富讷界至齐富界段改扩建工程
2、建设单位:富裕县交通运输局
3、建设内容和规模:国道嫩双公路富讷界至齐福界段路线全长74.25km(建设里程71.78km)。其中利用旧路改扩建长54.12km,新建路线长20.13km。既有道路改扩建为二级公路,过境段为一级公路。设置连接线1条,连接线全长 2.497km(利用铁路平改立700m,建设里程 1.797km),建设里程中利用旧路改扩建长1.461km,新建路线长0.336km,一级公路标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运营期道班产生的生活污水,如果处理不当将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沥青烟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车辆行驶产生的汽车尾气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营运区道班食堂产生的油烟如若处理不当,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但施工噪声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道路上行驶车辆产生的噪声,如不采取措施,可能对道路两侧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弃方及施工人员、营运期道班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施工将会破坏部分植被,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应设置临时防渗旱厕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施工结束后掩埋恢复地表植被。施工期将产生少量含SS的废水,严禁直接排放,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2)运营期:在过水桥涵路段设置“减速行驶、安全驾驶”的警示牌,危险品运输车辆应保持安全运输车距,严禁超载、超速、加强对路面的管理,减轻径流水的污染物浓度,路面雨水径流可排入雨水管线路面冲刷水不会对地表水造成污染。营运期生活污水定期清掏外运。
2、环境空气
(1)施工期:工程施工中采取洒水措施,以减少开挖和拆迁时的扬尘量。运输车辆应保持完好,运输泥土、水泥、砂等应不装得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以及车辆轮胎上的泥土。
(2)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禁止尾气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道班食堂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
3、声环境
(1)施工期:道路施工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施工噪声对沿线敏感点具有一定的影响,该影响属于短期的、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会自然消失。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200m距离内有居民点的施工区域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大噪声源的机械远离居民点布置,必须采用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减轻道路施工对沿线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加强道路景观绿化。严禁机动车乱鸣笛,合理组织交通。加强行车管理,设交通标志,在超标路段设置禁鸣标志,设绿化带,对必要的声环境敏感点处可改用降噪路面,安装隔声窗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并加强道路的维修养护,在营运中要加强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噪声监测,如有超标,必须采取相应降噪声措施。
4、固体废物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工程弃土。本项目工程弃土运至送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运营期:沿线设置禁止乱扔、弃物宣传牌,禁止在道路上乱丢饮料袋、易拉罐等垃圾,以保证行车安全和道路两侧的清洁卫生。运送易散落的物品的车辆应加盖苫布。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5、生态环境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植被及景观,不得在道路可视范围内看见临时施工留下的各种迹地;对施工临时设施进行拆除处理,并通过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景观环境。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后,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本工程建设当地交通运输及经济发展将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前期行业主管部门名称:富裕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富裕县
联系人:王德君 联系电话:13796263285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六层 邮编:100013
联系人:刘春丽 联系电话:0451- 8241277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富裕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