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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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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00: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以下简介预案)
(二)编制数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黑龙江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富裕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成立富裕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由分管环境保护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气象局、公安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局、卫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和各乡镇政府的分管副职为指挥部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督导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按照县指挥部的部署,发布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县环保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结果和发展趋势;负责发布空气质量状况报告,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与县环保局制定重污染天气预报方案,及时提供气象条件分析、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预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社会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动车禁行应急预案和交通管制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组织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县工信局负责督导有关工业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
县城管局负责查处禁止露天烧烤、垃圾焚烧,落实道路保洁措施。
县农业局负责督导禁止秸秆焚烧。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县监察局负责会同县环保局监督检查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成员单位结合分工编制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
(三)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严格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与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政府沟通,了解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沟通信息。
(四)各乡镇政府职责
负责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工作。
三、预警机制
(一)预警监测
县环保局、气象局共同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方案,建立会商制度,协同开展预报工作。安排技术骨干人员,专门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二)预警报告
县环保局、气象局在大气污染状况监测和大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的基础上,用书面报告方式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报告。
(三)预警分级和标准
1.预警分级
根据环保局《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AQI(空气质量指数)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AQI大于300为严重污染。AQI是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序和持续时间,将大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依次为IV级预警、III级预警、II级预警、I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I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2.预警
IV级预警(蓝色):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重度污染。
III级预警(黄色):预测未来72小时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II级预警(橙色):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严重污染。
I级预警(红色):预测未来72小时持续出现严重污染。
预警信息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由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四)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与预警分级一一对应。
1.IV级响应
启动条件:当发布IV级预警(蓝色)时,启动IV级响应。
响应措施:由预警区域政府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以下内容。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是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是施工工地加强扬尘管理,采取停工或其他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三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是排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III级响应
启动条件:当发布III级预警(黄色)时,启动III级响应。
响应措施:由预警区域政府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以下内容。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行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一是尽量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是施工工地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采取停工或其他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三是排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是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相应的区域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二是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
3.II级响应
启动条件:当发布II级预警(橙色)时,启动II级响应。
响应措施:由预警区域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内容。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减少户外运行,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是尽量乘公共交通工具和合乘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是施工工地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采取停工或其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三是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是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预警区域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二是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作业,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三是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减排措施;
四是应急预警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
(4)I级响应
启动条件:当发布I级预警(红色)时,启动I级响应。
响应措施:由预警信息发布地政府组织实施以下内容。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
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停止人群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减少户外运动;户外活动时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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